被拘留的人有没有选举权?
我现在处于被拘留状态,不知道自己还有没有选举权。我很关心政治,每次选举都积极参与,不想因为这次拘留就失去这个权利。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被拘留的人选举权是怎么规定的,我这种情况还有选举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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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政治权利。简单来说,选举权就是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条也有相同的规定。 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的人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般情况下,被拘留的人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所以,只要被拘留的公民符合年满十八周岁且没有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这两个条件,就仍然享有选举权。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被拘留,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可能在行使选举权的方式上会和普通公民有所不同。比如可以通过委托投票等方式来行使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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