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被告人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民法典中离婚诉权的规定有哪些?

我最近正面临着对方起诉我离婚的情况,心里特别慌乱,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弄清楚作为被告,我都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来应对这场官司。另外,对于民法典里离婚诉权的规定我也不了解,想知道到底在哪些情况下会涉及到离婚诉权,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展开 view-more
  • #起诉离婚
  • #被告材料
  • #离婚诉权
  • #民法典
  • #诉讼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起诉离婚中,被告人通常需要准备以下几类材料: 首先是答辩状。答辩状里要清楚地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身份信息。简单来说,就是把自己的基本情况写明白,让法院和对方能了解到是谁在答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其次是本人身份证明材料,这是用来证明自己身份的,比如身份证等。 再者是诉讼答辩主张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如果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有自己的主张,就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例如,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应当提交抚养权归自己对孩子健康成长更为有利的相关证据;要是对房产分割有不同意见,就要提交证明房产属于自己观点的证据。 另外还可能需要一些其他材料。如果答辩内容较少,也可以不准备答辩状,直接在庭审过程中陈述答辩意见。 关于《民法典》中离婚诉权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就是有配偶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与他人同居则是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注意这里强调的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并且要达到两年时间。 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些规定明确了在哪些情况下,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拥有离婚诉权,法院会基于这些情形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