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如何确定是判离之后再分割财产呢?
我现在打算诉讼离婚,对财产分割这块不太清楚。想知道法院是先判定离婚,之后才进行财产分割吗?这个过程具体是怎么操作的,依据什么标准来分割财产,要是对方有隐瞒财产的情况又该怎么办,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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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离婚中,判离和财产分割的情况是这样的。首先,关于法院如何判定离婚。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存在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或者一方被宣告失踪等情形,法院大概率会判决离婚。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然后说财产分割。在诉讼离婚里,财产分割和判离并没有严格固定先后顺序。法院通常会在判决离婚时,一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财产分割遵循一些原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也就是说,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但会根据实际需求、财产来源等因素调整,个人专用物品归个人。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院在财产分配时可能会倾向无过错方。要是离婚时有人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坏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法院会对其进行惩罚,少分或不分财产给该方。 在整个诉讼离婚过程中,双方都有权利提出自己对于财产分割的主张并且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的陈述以及证据情况来做出裁定。要是双方就财产分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院就会依据上述原则依法作出判决。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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