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母亲带绝症儿子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重要问题,尤其是当孩子患有绝症这种特殊情况时。首先,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会遵循一个大原则,那就是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出发点。这就意味着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以确保孩子能得到最好的照顾和治疗。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一般会判给母亲直接抚养。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通常更依赖母亲的照顾,此时母亲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法院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在这种孩子患有绝症的情况下,法院会着重考虑哪一方更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医疗条件、生活环境和照顾。如果母亲一直带孩子,对孩子的病情比较了解,并且有能力继续照顾孩子,这会是母亲争取抚养权的一个有利因素。同时,如果母亲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方面能够保障孩子的治疗和生活,法院也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母亲。 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法院还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想法也会对抚养权的判定产生重要影响。 此外,关于抚养费的问题,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在孩子患有绝症的情况下,可能会产生高额的医疗费用,法院在判决抚养费时也会考虑到这一特殊情况,要求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费用。总之,法院会从各个方面综合考量,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和未来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