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要有结婚证吗?


在探讨离婚是否必须有结婚证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的情形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结婚证的重要性。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它是证明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定凭证。从正常程序来讲,当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虽然没有明确提及结婚证,但在实际操作中,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结婚证是必不可少的材料之一,因为它是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依据。 然而,现实中可能会出现结婚证遗失、损毁等情况。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也并非不能办理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补领结婚证后,就可以按照正常的离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了。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夫妻可能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分不同时期来看待。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要离婚,可以向法院起诉。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离婚”。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离婚是需要结婚证的,但如果结婚证遗失、损毁等,可以通过补领的方式来解决。而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则要根据不同的时间节点来确定处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