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调解不予离婚还需要协议吗

我和另一半闹离婚,去法院调解后没离成。现在想知道之后在财产、子女这些方面,还需不需要签个协议来明确一下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看看后续该怎么做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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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经调解不予离婚后,是否需要协议取决于双方的具体情况和需求。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出具调解书 。这是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其中明确提到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就意味着,如果调解后双方不再有其他争议,也不想对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子女等问题有新的约定,那么不签订额外协议也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双方想要对某些事项进行明确约定,比如财产的分配方式、子女的抚养问题等,那么自行签订协议是可行的。自行签订的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就是有效的。 从协议的类型来说,如果是涉及离婚相关事宜的协议,就属于离婚协议。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 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假如之后还是决定要离婚,那么一份规范的离婚协议就很重要。 总之,经调解不予离婚后,协议不是必需的,但签订协议能在一定程度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 相关概念: 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调解成功后制作的法律文书,记载了调解的结果等内容,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是准备离婚的夫妻之间关于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探视权、生活费支付等问题的书面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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