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就能办理户口迁移吗?
我和另一半正在办离婚,想把户口迁走,但对方不太配合。我就想问问,离婚后迁户口,是不是我自己一方就可以去办理了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担心手续很麻烦,所以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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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办理户口迁移的问题上,一方通常是可以办理的,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户口迁移是指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登记。在离婚的场景下,涉及到的户口迁移往往是一方从原来夫妻共同的户籍所在地迁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在离婚后,如果一方想要迁出户口,本人可以持身份证、离婚证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一般来说,只要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手续要求,户口登记机关会依法为其办理迁移证件。之后,该方再持迁移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的户口迁移政策和具体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有些地方可能还会要求提供房产证明、居住证明等其他材料。所以,建议在办理户口迁移前,先向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咨询详细的办理要求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完成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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