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在我国,离婚后迁户口是一个常见的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离婚迁户口所需的手续和证件。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所需的证件。一般来说,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这是证明您身份的重要证件;户口簿,它记录了您的户籍信息;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这是证明您婚姻状态变更的关键文件。如果您迁户口是要将户口迁回娘家,可能还需要娘家所在地村(居)委会开具的同意迁入证明。 接下来是具体的手续流程。第一步,要向迁入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提出迁入申请。您需要携带上述提到的证件,到迁入地的派出所或者户籍办理窗口,填写相关的申请表,表明您因离婚想要将户口迁入此地的意愿。迁入地的户籍管理部门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看是否符合当地的迁入条件。 第二步,如果迁入申请通过审核,迁入地的户籍管理部门会给您开具准迁证。准迁证是您能够将户口从原户籍所在地迁出的重要凭证。 第三步,拿着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会根据准迁证,为您办理户口迁移证,同时在您的户口簿上注明户口已迁出。 最后一步,携带户口迁移证和相关证件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在迁入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时,工作人员会为您更新户籍信息,将您的户口正式迁入到新的地址。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