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迁户口回娘家的流程和资料是什么?
我离婚了,想把户口迁回娘家,但不清楚具体要怎么做。不知道迁户口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担心准备不齐全或者流程弄错会耽误时间,希望了解一下详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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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将户口迁回娘家,这涉及到户籍迁移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具体的流程和所需资料。 首先是所需资料,一般来说,需要准备以下几类。身份证明方面,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这是证明您身份和当前户籍情况的基本材料。离婚证明也必不可少,比如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它们能证明您的婚姻状态已经改变,是办理迁户的重要依据。此外,还需要娘家所在地村(居)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这体现了迁入地对您迁户的认可。 接着是办理流程。第一步,您要到娘家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提交上述准备好的资料,申请户口迁入。他们会对您的材料进行审核,看是否符合迁入条件。如果审核通过,会给您开具准迁证。这张准迁证就像是一张允许您迁入的“通行证”。 拿到准迁证后,第二步,您要回到您目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示准迁证,申请户口迁出。派出所会对您的信息进行核实,然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开具迁移证。 最后一步,您带着迁移证再回到娘家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完成这一步,您的户口就正式迁回娘家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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