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一儿一女法院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育有一儿一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遵循一定原则并考虑多种因素。 首先,法院尊重双方的协商结果。如果夫妻能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协议,比如一方自愿放弃两个孩子的抚养权给另一方,或者双方约定轮流抚养等,只要协议对孩子正常生活没有严重不利影响,法院通常会按照协议来处理。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母亲能更好地给予生活上的照顾。但如果母亲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孩子也可能判给父亲。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一是双方的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居住环境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成长条件。比如一方有稳定高薪工作,居住环境宽敞安全,在这方面就有优势。二是双方的抚养意愿,谁更积极主动承担抚养责任,并且能为孩子制定合理的成长规划,如教育规划、健康管理规划等,对争取抚养权更有利。三是孩子自身的意愿,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法院会在判决时予以考虑。 另外,如果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不利于获得子女抚养权,法院可能会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判归给另一方。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出于缓解家庭矛盾和公平等角度考虑,判决双方各抚养一个孩子的可能性较大,但这不是绝对的,还是要依据具体情况判定。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全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孩子能在最有利于他们身心健康、生活、学习等方面的环境中成长。 抚养能力:主要涵盖经济收入、居住环境等方面,是衡量一方是否有能力为孩子提供良好成长条件的因素。 抚养意愿:体现为一方是否积极主动承担抚养责任,并且是否有对孩子成长的合理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