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怀孕未生小孩是否给付抚养费,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和老公正在办理离婚,我发现自己怀孕了,孩子还没生下来。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老公需不需要给抚养费,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我现在很担心之后孩子的抚养费用问题,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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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抚养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女方怀孕但孩子尚未出生的情况下,通常暂时不需要给付抚养费。抚养费主要是用于保障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是在子女出生并实际产生抚养需求时才会涉及。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所指的子女,是指已经出生的子女。也就是说,在孩子尚未出生时,不存在实际的抚养事实,也就不产生法定的抚养费给付义务。 不过,虽然在孩子未出生时不存在抚养费给付问题,但女方在怀孕期间以及分娩后,男方有其他方面的法律责任。比如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孩子出生后,男方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男方不直接抚养孩子,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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