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规定的哺乳期协议离婚办理程序是什么?

我现在处于哺乳期,和丈夫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协议离婚。但我们都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想了解一下按照民法典规定,在哺乳期办理协议离婚要走哪些程序,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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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哺乳期进行协议离婚,是有相应法律程序规定的。 首先,男女双方要依法订立书面离婚协议。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夫妻两人要把关于离婚的各项事宜,像是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抚养,抚养费给多少等等问题,都用书面形式写清楚,并且达成一致意见。这是因为书面协议能更明确地记录双方的约定,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接着,双方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里要注意,必须是双方一起去,不能一个人去办。而且要带好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像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刚才提到的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也明确了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这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然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就会进入三十天的冷静期。这三十天是给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再好好想想是不是真的要离婚。在这期间,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了,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等三十天冷静期过去后,双方还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发给离婚证,这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哺乳期可以协议离婚,但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如果是起诉离婚,男方一般是不得提出离婚的,不过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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