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手续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下面为您分别介绍。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具体手续如下: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内容要明确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问题的处理方式。然后,双方要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手续如下:首先,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时要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审理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