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想离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我是女方,现在想和男方离婚,但男方不同意。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要走什么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手续。我和男方没有什么财产纠纷,就是感情不和实在过不下去了,希望了解一下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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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女方想离婚而男方不想离婚的情况下,女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手续及流程。首先,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这与协议离婚不同,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自愿且就各项事宜达成一致,而诉讼离婚是由法院来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在办理诉讼离婚手续时,女方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此外,还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进行判决。一般来说,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但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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