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级法院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我国,离婚诉讼通常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而涉及到中级法院的离婚案件,一般是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有特殊情况的案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在中级法院进行离婚诉讼的流程。首先是起诉阶段。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中级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是审理阶段。中级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也会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对双方进行调解,看是否能达成和好或者离婚的协议。若调解不成,法院将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会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双方当事人需要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 最后是判决阶段。根据庭审情况,法院会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