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是怎样的?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对于房产分割不太清楚。我们这套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但首付是我出的大部分,贷款一起还的。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房产会怎么分割,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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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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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往往是夫妻双方关注的焦点。下面为您详细解答离婚房产分割的相关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 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就像您这种婚后一起买房,即便首付是您出的大部分,但贷款是一起还的情况,该房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夫妻共同房产时,通常会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男女平等原则。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享有平等的权利。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如果有子女,法院在分割房产时会考虑子女的抚养问题,倾向于将房产判给对子女成长更有利的一方;同时,也会适当照顾女方的权益。三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法院会根据房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尽量使分割后的房产能更好地满足双方的生产生活需求。 若双方能够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离婚协议,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购房资金来源、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 另外,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总之,离婚房产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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