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要求分割财产是否需要交费?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对方已经起诉了,我也想在离婚的时候分割财产。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要求分割财产要不要另外交费用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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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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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当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要求分割财产时,通常是需要向法院交纳一定费用的。这涉及到诉讼费用的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要明确诉讼费用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而在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时,主要涉及的是案件受理费。 对于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要求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就不需要额外为财产分割部分再交费用;但如果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超过的部分就要按照0.5%的比例来交纳案件受理费。 例如,要求分割的财产总额是30万元,其中20万元不需要另行交费,超过的10万元部分,就需要交纳10万×0.5% = 500元的案件受理费。这笔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负担。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法院判决时对财产分割进行了处理,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双方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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