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分割财产由谁举证?
我打算起诉离婚并分割财产,但不清楚在这个过程中,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举证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这个起诉方,还是对方?我担心如果不清楚这个问题,可能会影响财产分割的结果,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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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分割财产的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这意味着,如果你提出了分割某项财产的请求,那么你就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这项财产的存在、价值以及你对其分割的合理性。 举个例子,如果你要求分割夫妻共同名下的一套房产,你就需要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以此来证明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要说明你主张的分割比例和理由。同样,如果你主张分割银行存款,你需要提供银行账户信息、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该存款的数额以及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发生举证责任倒置。比如,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另一方在主张权利时,若举证困难,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对方就财产的去向等问题进行举证。 总之,在起诉离婚分割财产时,一般是谁提出分割财产的主张,谁就负责举证。但在特殊情形下,举证责任可能会有所不同。当事人要密切关注自己的举证责任,并尽可能收集充分的证据,以保障自己在财产分割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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