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分割财产时由谁向法院举证呢?
我打算起诉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是我来证明财产情况,还是对方来证明,亦或是法院会主动去查呢?想了解下到底谁负责向法院举证财产相关情况。
展开


在起诉离婚分割财产的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 首先,“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基本举证原则。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分割某项财产,那么该方就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该财产的存在、价值以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等相关情况。例如,若一方要求分割对方名下的银行存款,就需要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存款余额证明等证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法律依据。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也会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比如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不过,在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这种依职权调查的情况相对较少。 另外,如果一方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比如无法获取对方持有的重要财产凭证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对此有相关规定。 总之,在起诉离婚分割财产时,一般由主张分割财产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法院会依职权调查或根据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