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法院需要分割财产吗?
我打算起诉离婚,不知道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法院会不会主动对我们的财产进行分割。我和对方有一些共同财产,比如房子、存款等,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法院在起诉离婚时对于财产分割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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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法院是否分割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这一范畴。夫妻个人财产则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在起诉离婚时,原告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出了分割财产的要求,那么法院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审理并作出分割判决。 然而,如果原告仅起诉离婚,并没有在诉讼请求里提及财产分割,法院通常不会主动对财产进行分割。这是因为民事诉讼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法院只处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事项。在这种情况下,若之后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还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财产分割的诉讼。 另外,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起诉离婚时是否要求法院分割财产,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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