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是按照总额收诉讼费吗?
我打算起诉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我不太清楚法院收取诉讼费的标准,想知道是按照财产分割的总额来收取诉讼费,还是有其他的收费方式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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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诉讼费收取并非一概按照总额来计算。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讼费用的基本概念。诉讼费用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对于离婚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是有其特定的收费标准的。 该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第一款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费用;也就是说,当你们夫妻双方需要分割的财产总额在20万元及以内时,法院只收取前面所说的50元至300元的基本费用。 而如果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例如,财产分割总额为50万元,那么20万元以内按基本标准收费,超过的30万元部分就按照0.5%来另行交纳费用。所以,只有当财产分割总额超过20万元时,才会针对超出部分按照一定比例收费,并非是完全按照财产分割的总额来收取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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