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归属有哪些疑惑呢?


在离婚案件中,房产归属问题常常是争议的焦点,因为它往往涉及到夫妻双方的重大财产利益。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不同情况下离婚房产的归属问题。 首先是婚前一方购买且付清全部房款的房产。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男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且已经付清了全部房款,那么这套房子就明确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不能主张分割。 如果是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也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同样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这部分财产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女方用自己婚前的积蓄在婚后购买了一套房产,且能证明购房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那么这套房子就还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男方父母在婚后出资为男方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且将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不能分割。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假设男方父母出资60%,女方父母出资40%购买了一套房子,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如果没有其他约定,那么这套房子男方和女方就按照6:4的比例按份共有。 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夫妻婚后一起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此外,如果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会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总之,离婚房产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