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离婚夫妻财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判决?
我现在正面临离婚的情况,和另一半感情不和,而且我发现他有出轨行为。我想知道在这种状况下,夫妻财产到底会按照什么原则来分配呢?特别是因为他出轨这一点,财产判决上会对我有利吗?很想弄清楚具体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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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感情不和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配原则。 第一个重要原则是自愿原则。就是说夫妻双方要是能商量好,那可以用各种灵活的方式来分财产。比如双方约定房子归一方,存款归另一方等,只要协商一致就没问题。 要是协商不成,涉及到诉讼离婚,那就有其他原则了。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平均分配是大方向。同时,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这就是说,在平均分配基础上,会倾向于保障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权益。比如会考虑子女跟随哪一方生活,保障其成长所需物质条件;女方在婚姻中可能相对弱势,也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在婚姻里没有犯错,也会在财产分配上得到照顾。 另外,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再说说一方出轨离婚财产的判决情况。出轨在法律上如果达到重婚、与他人同居这种严重程度,那么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为这属于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比如一方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就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在财产分配上也会适当倾向无过错方。但如果出轨只是偶尔的、情节较轻的行为,可能对财产分配影响不大,还是主要按照前面说的一般原则来进行判决。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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