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与财产分割是否可以单独进行?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想离婚,但对于财产分割还存在很大分歧,一时半会儿谈不拢。我就想先把婚离了,之后再处理财产分割的事。不知道在法律上,离婚和财产分割能不能单独进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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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与财产分割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单独进行的。 首先,从离婚的方式来看,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情况下,通常要求对财产分割等事项一并处理好,因为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双方的离婚协议是否包含这些必要内容,只有协议内容完整且双方自愿,才会予以登记离婚。 而诉讼离婚则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诉讼离婚中,法院主要审查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即使双方对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也可以先判决离婚。之后,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可以另行起诉解决。 也就是说,当通过诉讼途径离婚时,离婚和财产分割是可以分开处理的。比如,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只请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涉及财产分割的诉求,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只对离婚问题进行审理和判决。之后,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判决生效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裁决。这样的规定给予了当事人更多的选择和灵活性,以更好地解决离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复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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