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现在离婚需要过户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房产证一直只登记在对方名下。现在面临财产分割,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把房产过户。我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离婚时这种房产证只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是否必须办理过户手续,不过户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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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是否需要过户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些基础的法律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即使房产证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只要是在婚姻期间购买的房产,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夫妻决定离婚时,就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房产归其中一方所有,那么就涉及到是否过户的问题。从法律层面讲,过户是一种将房产所有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法定程序。 如果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明确房产归非登记方所有,那么为了保障权益,建议办理过户手续。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不过户的话,虽然有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但在法律上房产的所有权可能并未真正转移。 不过户可能会带来一些风险。比如,登记方可能会瞒着非登记方将房产进行抵押、出售等操作。一旦出现这种情况,非登记方的权益就会受到损害。而且,在后续涉及房产的一些事务中,如房产拆迁、买卖等,没有过户可能会导致非登记方无法顺利处理相关事宜。 如果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那么一般就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双方为了明确房产的单独所有权,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也可以进行相关的产权确认手续。 综上所述,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是否过户要根据房产的归属情况来决定。如果房产归属发生变化,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办理过户是很有必要的。在办理过户时,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准备好所需材料,如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并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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