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没有户口本是否能办理?
我和老公打算协议离婚,准备去办理离婚登记,结果发现户口本找不到了。想问下,没有户口本还能不能办理离婚登记呢?很着急,怕耽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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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户口本是一个重要的材料,但没有户口本并不一定就不能办理离婚登记。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从这条规定看,户口本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要材料之一。 不过,如果没有户口本,也有解决办法。如果是协议离婚,一方当事人无法提交户口簿的,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此外,如果是诉讼离婚,那么没有户口本也是可以办理的。因为诉讼离婚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并不依赖户口本。您只需要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即可。 所以,没有户口本不一定就不能办理离婚登记,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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