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再复婚财产是否还属于共同的?
我之前和老公离了婚,现在又复婚了。离婚的时候财产都分好了,现在复婚了,之前分割好的那些财产还算是我们共同的吗?我有点搞不清楚,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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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再复婚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简单来说,就是从夫妻双方结婚登记开始,到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或者一方死亡时为止的这段时间。 当夫妻双方离婚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在离婚这个节点,夫妻共同财产会进行分割,分割后各自名下的财产就成为了个人财产。 而复婚,其实是一个新的婚姻关系的开始。从法律角度讲,复婚相当于重新办理结婚登记,形成了一个新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之前离婚时分割好的财产,在复婚之后依然属于各自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复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离婚时一方分得的房产、存款等,在复婚后这些仍然是其个人财产。 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在复婚后,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财产进行了重新约定,将之前的个人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这种情况下,财产的性质就会按照协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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