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了第二监护人写谁?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孩子跟我生活。现在遇到一些情况需要填写孩子的第二监护人信息,我不太清楚该写谁。是写孩子的另一方家长,还是有其他规定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离婚后孩子第二监护人填写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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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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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第二监护人写谁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监护权和监护人的概念。监护权是指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而监护人则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父母双方仍然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也就是说,离婚并不会改变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监护关系。所以通常情况下,孩子的第二监护人一般填写另一方父或母。这里的“第二”并非法律上严格的先后顺序概念,因为父母双方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共同的。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另一方父或母死亡、丧失监护能力(例如因严重精神疾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依法取消监护资格等情况,那么就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其他监护人。例如,当另一方父或母死亡时,接下来可以担任监护人的是祖父母、外祖父母;若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无法监护,则兄、姐可以担任;再没有合适人选的话,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在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后,也能够成为监护人。 所以,在填写第二监护人时,首先应考虑孩子的另一方父或母,除非有特殊情况,再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其他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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