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还是孩子的监护人?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对方。我不太清楚,离婚之后我还算不算孩子的监护人呢?在法律上对于离婚后监护人的认定是怎样的呀?我想了解一下自己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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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监护人则是指依法对被监护人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同时,该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也明确指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这意味着,即使夫妻双方离婚,双方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监护关系并不会因为离婚这一行为而解除。离婚改变的只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方式,即由双方共同直接抚养转变为由一方直接抚养。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虽然没有和子女共同生活,但仍然依法享有监护权,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监护义务。例如,当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时,父母作为监护人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里并不区分父母是否离婚。 所以,离婚后父母双方依旧是孩子的监护人,双方都应当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共同履行好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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