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还有监护权吗?
我和伴侣离婚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对方。我想知道,虽然我没有抚养权,但我还有监护孩子的权利吗?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我担心自己之后不能合理地参与孩子的成长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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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是否还有监护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抚养权和监护权的概念。抚养权指的是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而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监护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一方没有抚养权而丧失。也就是说,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享有对子女的监护权。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虽然不直接和孩子共同生活,但依然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履行监护职责,比如关心孩子的生活、教育、健康等情况,对涉及孩子权益的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和参与权等。当然,如果一方存在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等法定情形时,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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