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未取得孩子抚养权具体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但是没能拿到孩子的抚养权。我心里一直放心不下孩子,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怎么才能保障我对孩子应有的权益,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孩子的成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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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夫妻离婚后未取得孩子抚养权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首先,我们要了解探视权。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意味着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定期看望孩子,与孩子相处交流,促进亲子关系。在行使探视权时,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探望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其次,关于抚养费。虽然没有抚养权,但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最后,如果后续出现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虐待孩子、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照顾孩子等,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法院会对是否变更抚养权作出公正的判决。总之,未取得抚养权并不意味着失去与孩子的联系和对孩子的责任,要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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