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没有抚养权还是监护人吗?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孩子的抚养权归对方。但我不太清楚,我没拿到抚养权,还算不算孩子的监护人呢?我担心以后在孩子的一些事情上,我的身份会很尴尬,也不知道自己还有没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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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即使离婚后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依然还是孩子的监护人。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监护权和抚养权的概念。监护权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抚养权则主要是指与子女共同生活,照顾子女的日常生活、教育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表明,监护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产生的,并不会因为离婚和是否拥有抚养权而改变。 也就是说,离婚只是改变了父母对子女抚养权的行使方式,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另一方则可能通过支付抚养费、定期探视等方式间接履行抚养义务,但双方仍然都是孩子的监护人。作为监护人,依然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比如有权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在孩子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维护等;同时也有义务保护孩子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对孩子进行教育和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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