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先签字还是先给钱?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涉及一笔钱的分割。现在纠结是先在离婚协议上签字,还是对方先把钱给我。不知道哪种方式更能保障我的权益,想了解从法律角度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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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过程中,关于是先签字还是先给钱这个问题,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必须怎样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双方协商来决定。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婚签字通常指的是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达成一致意见所签订的书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而给钱的行为往往涉及到财产分割的实际履行。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一方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款项,那么这就是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双方都应当遵守。 如果选择先签字,即先签订离婚协议。一旦协议签订并办理了离婚登记,该协议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如果对方不按照协议约定给钱,那么另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支付义务。法院会根据协议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但是这种方式存在一定风险,比如对方可能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后续维权会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如果选择先给钱,也就是在对方支付款项后再签字。这种方式可以让一方在拿到钱后再签订离婚协议,相对更能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但这可能会让对方觉得缺乏信任,需要双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前,就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细节进行明确约定,并在协议中体现。同时,可以考虑采用一些保障措施,如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款项用途,或者进行资金监管等方式,以确保款项的支付和接收都有明确的记录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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