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对财产分配有异议,法院会宣判离婚吗?
我向法院起诉离婚,可在财产分配上和对方有很大的分歧。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会直接宣判离婚呢?我担心因为财产分配的争议,影响离婚的判决结果,所以很想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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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分配存在异议,法院是否会宣判离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考量因素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是财产分配是否达成一致。 对于财产分配问题,这是离婚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但并非决定是否判决离婚的关键因素。即使双方对财产分配存在异议,法院也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所以,财产分配问题法院会在审理过程中一并处理,无论双方是否达成一致,法院都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进行裁决。 综上所述,当起诉离婚时对财产分配有异议,只要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就会宣判离婚。同时,法院也会根据法律规定对财产分配问题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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