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1岁半宝宝想离婚孩子会怎么判?
我有个1岁半的宝宝,现在和伴侣感情破裂想离婚,不知道孩子会判给谁。我很担心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想了解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一般会怎么判,需要考虑哪些因素,我要怎么做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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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重要问题,对于有1岁半宝宝的情况,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考量因素。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不满两周岁的孩子通常还处于哺乳期或者对母亲的依赖度较高,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角度出发,一般会优先考虑由母亲抚养。所以,在一般情况下,1岁半的宝宝大概率会判给母亲。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在这些特殊情形下,孩子的抚养权可能会判给父亲。 另外,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还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稳定的住所等物质条件,也包括教育背景、道德品质等精神层面的因素。抚养条件则涉及到是否有老人帮忙照顾孩子、孩子一直以来的生活环境等。如果父亲一方能够提供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条件,并且能够证明母亲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也有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总之,虽然法律有不满两周岁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的规定,但具体的抚养权判决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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