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扣除预扣预缴应纳税款是怎样的?
我在计算工资纳税时,看到有累计扣除预扣预缴应纳税款这一项。我不太清楚这是怎么算的,也不明白它和普通纳税计算有啥区别,想知道这个累计扣除预扣预缴应纳税款具体是怎么回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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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扣除预扣预缴应纳税款是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中的重要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缴义务人在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等相关规定,这种方法可以使纳税人在年度内收入不均衡的情况下,避免前期多缴税后期退税的麻烦,保证纳税人的资金流动性,同时也符合个人所得税量能负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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