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几次能强制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想通过起诉离婚,但听说可能要起诉好几次才能强制离婚。我不太清楚到底起诉几次法院才会判强制离婚,法院判的时候依据什么,是怎么判的呢?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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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起诉几次就一定会强制离婚。离婚诉讼的判决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般来说,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原告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以后都不能离。如果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继续保持着感情破裂的状态,比如继续分居等,原告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并且能够提供新的证据或者情况,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实已经无法挽回。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那么就会判决离婚。所以,不能简单地说起诉几次就会强制离婚,关键还是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证据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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