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证人证据吗?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不知道在离婚过程中,是不是必须要有证人或者证据才行?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如果没有证人或者证据,会不会影响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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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这件事情上,是否需要证人、证据要根据具体的离婚方式以及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来说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协议离婚中,重点在于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所以一般不需要证人。只要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过冷静期等程序后,就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这种情况下,证据也不是必需的。 然后是诉讼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诉讼离婚中,原告需要向法院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这时候,证人、证据就可能起到关键作用。比如,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存在家庭暴力,就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像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否则,法院可能无法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不判决离婚。所以,在诉讼离婚里,证人、证据对于证明自己的诉求和主张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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