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女方没挣到抚养权,孩子10岁了,女方要给男方抚养费吗?
我和男方离婚了,孩子10岁抚养权归男方,但我目前经济状况不太好。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一定要给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支付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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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女方没挣到抚养权,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从法律概念来讲,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这是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而产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先前的离婚协议中,若取得抚养权的一方生活经济状况较为宽裕且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用,那么无工作一方可以酌情推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倘若经济困难一方通过法院提起诉讼或私下与另一方洽谈,也可依据实际需求适当减少抚养费数额。待困难情况逐渐缓解后,仍须依照原定的具体金额履行支付义务。 抚养费的具体数额通常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女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确定,一般建议为月总收入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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