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人应该争取哪些权利?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心里很迷茫,不知道自己到底能争取些什么权利。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像我这种打算离婚的女人,具体都可以争取哪些方面的权利呢?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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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女人可以争取多方面的权利。 首先是财产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如果夫妻有共同财产,比如房子、存款、车辆等,女方有权要求合理分割。要是女方对家庭付出较多,像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依据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其次是子女抚养相关权利。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并不消除。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除非母亲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状况。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而且,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另外,如果男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根据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最后,若离婚时女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 相关概念: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种经济上的认可和补偿。 离婚经济帮助:是指在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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