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离婚女性有什么保护?


在我国,法律对离婚女性有多方面的保护。 首先是财产分割方面。女性婚前的个人财产,像婚前自己购买的房产、存款等,离婚时还是归自己。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等财产,一般平均分配。而且,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如果女性在婚姻里无过错,在财产分配上可能会得到照顾。 其次是抚养权与探视权。在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法律优先保障孩子权益,综合考量哪一方能给孩子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通常不满2周岁的幼儿,抚养权判给母亲;孩子年满8周岁后,法院会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愿。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配合义务。 再者是经济补偿。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性承担了较多家庭责任,比如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等,导致自己在工作、学业等方面受影响,离婚时有权向男方提出合理的经济赔偿要求。《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另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无法定事由,不得提出离婚。若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些情况导致离婚的,女方还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概念: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离婚经济帮助:是指在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的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