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里可以起诉离婚?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起诉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个地方的法院。我和他现在居住的地方和户口所在地不一样,我想了解下到底该去哪里起诉,是户口所在地,还是现在居住的地方,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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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通常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这主要涉及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两个方面。 从地域管辖来看,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比如,夫妻双方中,被告的户口在A地,但他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了两年,那么原告就应该去B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比如,被告因犯罪被关押在监狱,原告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从级别管辖来讲,离婚诉讼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是最基础的法院层级,分布广泛,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所以,大多数的离婚案件都是在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和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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