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应该到哪里起诉?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起诉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我和他的户籍所在地不同,现在居住的地方也不一样,这种情况下到底该到哪里去起诉离婚呢?实在是很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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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确定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要了解一般地域管辖原则。通常来说,起诉离婚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这就好比你要找对方解决事情,得去对方所在的地方找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简单理解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呢,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举个例子,如果你的另一半户籍在A地,但是他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了,那你起诉离婚就得去B地的法院。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对方的城镇户口没了,你就可以在自己这边的法院起诉。 还有,如果被告是军人的。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比如你不是军人,你的另一半是军人且是非文职军人,那你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另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假设你和另一半都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了,你先起诉离婚,他有经常居住地,那就去他经常居住地法院;要是他没有经常居住地,就去你起诉时他所在的地方的法院。总之,确定起诉离婚的法院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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