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到底有没有冷静期?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是不知道现在离婚有没有冷静期。我们已经商量好了各项事宜,就怕冷静期会让事情变得复杂。想问问现在法律上对于离婚冷静期是怎么规定的,是所有离婚情况都适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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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程序中,设定一定期限让夫妻双方有时间冷静思考,避免因冲动而草率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离婚中,并没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情况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所以,不是所有的离婚情形都需要经历离婚冷静期,这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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