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传销活动罪既遂法院会怎么量刑,具体法律规定是什么?
最近了解到宣传传销活动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自己有点担心。想知道要是有人真的构成宣传传销活动罪既遂了,法院在量刑方面是怎么判断的呀?具体依据的法律规定又是什么呢?很想弄清楚这些,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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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传销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去宣传那些骗人的传销活动,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判断,比如涉及的传销人员数量众多、骗取的财物数额巨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第七十八条提到, 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这也是在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后续量刑时重要的参考标准。 总之,法律对于宣传传销活动罪既遂的量刑,是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综合判定的,目的就是要严厉打击这类破坏经济社会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相关概念: 宣传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进行宣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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