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节下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我最近在做生意,签了不少合同。我就想弄明白,到底在哪些具体情节下,一方就得承担违约责任呢?我担心自己不小心违约了还不知道,也怕合作方违约给我带来损失,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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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关系里,当出现特定情节时,违约方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简单来说,违约责任就是签合同的人没按照合同约定去做该做的事,依法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具体情节如下: 一是拒绝履行,也就是毁约,比如签了卖房合同,卖家却明确表示不卖了,这就是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二是不完全履行,即只做了合同规定义务的一部分,比如约定供应100件商品,实际只供应了50件。 三是迟延履行,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履行义务,若合同没约定期限,债权人要求履行后,债务人没在合理时间内履行,也算迟延履行,比如约定月底交货,结果次月才交。 四是质量瑕疵,交付的东西达不到合同质量要求,像买的电子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 五是不正确履行,没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履行,如合同要求送货上门,却只送到楼下。 构成违约责任,一般要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只要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不管有没有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都得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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