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宣传传销活动罪既遂如何判刑,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我最近对法律知识比较关注,尤其是宣传传销活动罪既遂这方面。我想知道一旦被认定构成这个罪,在判刑上到底是怎样的标准。比如一般情况和情节严重时分别会怎么判,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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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宣传传销活动罪”这一罪名,与之相关的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属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构成本罪既遂的,一般对其组织、领导者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如果存在严重犯罪情节的,则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严重犯罪情节”包含多种情况,比如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 。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具体案件的判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总之,法律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以维护经济社会秩序。 相关概念: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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