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传销活动罪如何量刑,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最近接触到一些关于宣传传销活动的事情,有点担心会不小心触碰到法律红线。想知道如果真的涉及宣传传销活动罪,在量刑方面是怎么判定的,法律上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呢,希望能了解详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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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传销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通过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然后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最终达到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目的的一种犯罪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触犯宣传传销活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第七十八条指出,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就会予以立案追诉 。 在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的认定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涉案金额大小、参与传销活动的人数规模、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等。如果涉及的金额巨大,参与人数众多,或者导致众多参与者倾家荡产,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等,一般就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面临更重的刑罚。总之,法律对宣传传销活动罪的量刑规定,旨在严厉打击此类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和公民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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