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个体户是否需要做账?
我是个核定征收的个体户,不太清楚在这种征收方式下自己需不需要做账。身边有的同行说要做,有的说不用做,我也拿不准主意。想问问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核定征收个体户到底需不需要做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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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对于核定征收的个体户是否需要做账,要分情况来看。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如果达到一定的建账标准,即使是核定征收的个体户也需要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该办法明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对于应当设置复式账的个体户,需要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进行财务核算,如实记载财务收支情况。 而对于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虽然这类个体户可能不需要像设置复式账那样进行全面、详细的会计核算,但仍然需要对经营活动中的收支情况进行记录,以便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管理和核查。 所以,核定征收的个体户不一定都不需要做账,是否做账要依据其经营规模是否达到建账标准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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