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需要什么手续?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离婚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律程序。 关于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就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如,如果被告的户籍在A地,但他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了两年,那么原告就应该去B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比如,被告因为犯罪被关押在监狱,原告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需要办理以下手续:首先,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主要包括离婚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出轨的相关证据等;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要提供相关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 然后,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受理案件,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缴纳诉讼费后,案件正式立案。立案后,法院会根据工作安排确定开庭时间,并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传票。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需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处理。





